“创投十七条”出台,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
6月26日下午,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,介绍近日公开发布的《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有关情况。

创业投资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、构建新发展格局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,创业投资具有“投早、投小、投硬科技”的典型特征,更加适应种子期、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。可以说,没有创业投资的支持,科技创新的效果将大打折扣,很多“小巨人”“独角兽”等创新型企业也难以像今天这样发展壮大、快速成长。
此次出台的《政策措施》也被称为“创投十七条”,是继2016年国务院出台《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以来,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。《政策措施》出台,对完善创业投资“募投管退”全链条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,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《政策措施》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:培育创投主体、拓宽资金来源、加强引导扶持、健全退出机制、优化市场环境。
培育创投主体,主要是加快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创业投资机构,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,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,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。
拓宽资金来源,主要是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,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,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,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。
加强引导扶持,主要是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,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,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,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,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。
健全退出机制,主要是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,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。
优化市场环境,主要是建立创业投资新出台重大政策会商机制,让各部门、各地方“心往一处想、劲往一处使”,有利于创投行业长远发展的好政策尽快出台,审慎出台收缩性、抑制性举措,更多释放政策红利,以实实在在的政策利好稳定市场预期、激活创投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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